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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】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

发布:时间:2023-10-12返回列表

 

2023年9月15日,“汇聚金融力量 共创美好生活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月活动正式启动。本次活动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、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举办。

本次活动的主题为:

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以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,增强金融安全意识,促进市场公平有序为目的,线上线下结合,向广大金融消费者普及基础金融知识、提示金融风险、倡导理性消费、价值投资观念。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,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,树立金融为民、金融惠民、金融便民理念,积极宣传惠及民生的良好做法和成效,展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新担当,新气象。

下面同大家一起了解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:

1、财产安全权:金融机构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,不得挪用、占用客户资金;

2、知情权:金融机构应当及时、真实、准确、详细地向金融消费者说明可能影响决策的因素,不得虚假宣传;

3、自主选择权:金融机构应依法严格尊重消费者意愿,消费者自主选择、决定要不要买金融产品或服务;

4、公平交易权:金融机构不得设立不公平的交易条件,不得阻拦金融消费者走法律救济途径,不得减免本机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的民事责任;

5、依法求偿权:金融机构应在内部建立多级投诉机制,完善投诉程序,建立投诉查询系统,提高消费者投诉效率,接受监督;

6、受教育权:金融机构应加强消费者教育,组织金融知识普及活动,使消费者提高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;

7、受尊重权:相关机构需要尊重消费者的民族风俗习惯,不得歧视、差别对待;

8、信息安全权:金融机构应严格防止消费者的信息泄露,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。